广东将加强对“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观潮新消费粥粥2022-04-13 09:36 研究观点
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则是造成“老字号”企业生存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有必要在法规上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引领。

观潮新消费获悉,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了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和可以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其从重处罚。

同时,《条例》还分别对商标保护、作品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等领域保护进行了有效规制,要求相关部门引导老字号商事主体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朱最新认为,广东拥有众多“老字号”企业,这些企业蕴含着广东传统文化的内涵,凝聚着独特的历史价值,承载着百姓的情感和记忆。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则是造成“老字号”企业生存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有必要在法规上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引领。

近年来,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但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多方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条例》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领域多角度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确立了‘大保护’制度。”刘涛说。

具体来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案件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协作,且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案件常常呈现“跨领域、跨区域”等特点。对此,《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执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健全知识产权违法线索通报、案件流转、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办案协作。

同时,为了解决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调查取证较难的问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为调查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并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

同时,《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事件、国外知识产权法律修改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供知识产权领域风险预警等服务,引导重点产业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设立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基金等内容,将不断提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

本文为观潮新消费原创,网页转载须在文首注明来源观潮新消费及作者名字。微信转载可发邮件至editor@tidesight.com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注明来源观潮新消费(微信公众号ID:TideSight)及作者名字。如不遵守,观潮新消费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有文章仅作为资讯传播使用,既不代表任何观点导向,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猜你喜欢